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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全县在职村主职干部办理养老保险

从2009年元月1日起,湖北竹溪县每年将投入100多万元人民币为全县819名享受定补待遇的在职村主职干部统一在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竹溪县日前正式讨论通过了《全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现任村(社区)主职干部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每任职一年为其投保一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由县财政、乡镇(村)、村干部个人分别按4:3:3的比例共同承担;缴费标准按照《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其余12%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与此同时,该县还配套出台了《全县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由县财政每年拿出33.46万元,为全县1673名离任村主职干部办理离职补贴,保障了离任村主职干部在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年人均增加200元以上的生活补贴。 竹溪县河镇仁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赵昌仁说:“县财政出钱帮我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充分体现了县委和县政府对农村干部的关心和尊重,这大大增强了我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我们只有积极主动地干好本职工作,扎实搞好新农村建设,才能不辜负党和政府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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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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