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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需加紧完善 7月1日正式推出地震险产品

进入夏季,伴随气温升高的还有洪涝、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风险。6月28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联合举办的“2016中国风险管理峰会”在河北唐山举行。来自保险、防震减灾等行业的专家学者就巨灾保险理论与实践、防灾减损和风险处置进行研讨。   “我国现行的地震灾害救助主要依靠政府。巨大的灾害发生后,政府的救助对于保证灾区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的资金投入也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国家救助大多用于应急期内对灾民的救济,以及公共设施建设和灾民安置上,这种救助只能起到一个应急救济的目的,很难用于灾区居民和企业的补偿或重建上。”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在会上表示。   孙福梁称,实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将单一的依靠政府救助的救灾模式向多渠道多方位救助模式转变,提高公众防震减灾和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强救助力量,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减轻政府负担。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要求。在良好政策背景下,保险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再一次聚焦发展保险的热情,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说。   据介绍,保险业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一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地震巨灾保险研究不断深入,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二是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积极推进,较好地起到了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三是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迈出实质性步伐。成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开发了质优价廉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并将于7月1日正式推出,为城乡居民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住宅地震风险保障。   前不久出台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奠定了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政策基础。对此,刘峰表示,保险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加快推进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学习借鉴及经验交流,不断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继续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进程,实现地震巨灾保险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有效衔接。   业内专家认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建立横跨多个领域,需要积极探索和学习有关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时改进,优势互补,不断完善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逐步提升我国风险管理水平。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处长张红梅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巨灾保险是一个公共产品,仅依靠商业模式的运作是难以持续的,需要相关政策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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