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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立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

7月1日起,金华市政府将开展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参保对象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这意味着病人住院,负担又可以减轻一些了。
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采取金华市社保经办机构向上市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形式承办。每年7月,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超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起付线人员基本信息,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并于当年9月前通过市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系统支付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费用。
这一险种的保障水平是怎么样的?
金华市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不同的对象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
未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者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不足三年的,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含特殊、慢性病种,下同)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起付线费用(第一年度起付线为1万元,之后年度按金华市区上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人员住院均次费用确定,以千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下同),由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55%,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
第二种
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三年(含当年)及以上的,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起付线费用,由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其中,每年购买2份及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5%,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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