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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则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对于所垫缴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
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付保险金中扣还垫缴保险费及利息。垫缴保险费期限的长短,则视保单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当保单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下一期保险费时,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垫缴保险费的利息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按保险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
如果投保人不同意这种做法,应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做反对的声明,一般做法是在填写投保单时,注明不同意办理保费自动垫缴。
如何办理保单贷款?
投保人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人寿保单即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保户可于急需现金时,凭保单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贷款数额以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限。保户应按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归还贷款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当贷款不能按期归还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归保险人所有。当贷款本息之和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贷款的利息一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当投保人申请贷款时,应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尤其是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办理保单贷款。

本文标签: 保险费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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