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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如何缴纳保险费?缴费方式能不能改变?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趸缴,即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险费,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采取趸缴方式缴纳保险费;二是分期缴,即在投保时缴纳第一次(首期)保险费,以后再分若干期如每年或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缴纳保险费,多数情况下都是采取每年缴纳一次保险费,每次缴纳金额相等。长期人身保险业务多采取分期缴费方式。例如:某人投保5年期两全保险,保险期限为1990年3月4日到1995年3月3日,投保人在1990年3月4日缴纳首期保险费后,应于以后4年中每一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即1991年3月4日、1992年3月4日、1993年3月4日、1994年3月4日)缴付第二期至第五期保险费。
在分期缴费方式中,依据缴费年限和保险期限是否一致,又有两种情况:
①满期缴,即缴费年限和保险期限相同,投保人要在整个保险期限内分期缴费。
②限期缴,即缴费的年限比保险期限短,投保人只在保险期限的前一阶段分期缴费。这主要是考虑到被保险人年老后缴费往往在经济上有困难,所以将保险费分摊于投保后的前10年或20年缴纳。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可以变更。分期缴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将满期缴费改为限期缴费,年缴保费改为半年缴、季缴和月缴等。通常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的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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