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按照上述新办法,在维持总体费率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由“基本险”和“补充险”组成,原“金卡”高于“银卡”的待遇纳入“补充险”,并降低了“补充险”参保门槛。此举将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参保、模式统一。
●模式统一基本医保缴费、待遇由于历史原因,东莞当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存在“金卡”“银卡”两种模式。“金卡”指住院医疗与个人账户“统账结合”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银卡”指住院医疗与社会门诊“双统筹”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综合险实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互捆绑,两种模式在待遇水平上存在一定差异。市社保局表示,这一次,将原“金卡”模式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统一调整为“银卡”模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层面的险种构成、缴费、待遇等全市统一。原“金卡”高于“银卡”的待遇,调整列入补充医疗保险,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实现两种模式下缴费、待遇等方面平稳衔接,确保“金卡”参保人原有待遇不降低。“补充险”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实施分类施保、自愿参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参保门槛,使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村或社区有机会享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使东莞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公平。
●险种补充险自愿参保门槛降低原综合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人账户)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构成。东莞将综合险险种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不含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基本险”)、补充医疗保险(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个人账户由原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独立出来,转换为补充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市社保局表示,调整后,同时取消补充医疗保险只允许市属用人单位参保以及与综合险捆绑参保的限制。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村(社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保。
●缴费基本医保费率下调为3.0%在缴费来源上,调整后,综合险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来源与“银卡”参保人相同,由原来用人单位和个人两方负担改为由用人单位、个人共同缴纳,财政按镇属单位参保人标准给予补贴。市社保局表示,缴费总体费率维持不变,对费率结构进行调整。原综合险调整前费率结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人账户)8.5%(个人2%,单位6.5%),补充医疗保险1.0%(单位缴纳),总费率为9.5%。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5%下调为3.0%,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由1.0%上调为6.5%。调整后的费率结构为基本医疗保险3%(个人0.5%,单位2.3%,财政0.2%);补充医疗保险6.5%(个人1.5%,单位5%)。补充医疗保险中,住院医保占2%,门诊医保占4.5%。总费率仍为9.5%。
●待遇可享受社区门诊待遇调整后综合险参保人各项待遇不降低但结构改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原综合险参保人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相同的住院、特定门诊和生育医疗费待遇,还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是20万元。原来属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待遇调整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继续保留。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上,原综合险与基本险的待遇差异转移至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包括超限额医疗费用补助、自费项目补助、部分特定门诊待遇、提高部分基本医疗分段报销比例待遇、生育津贴以及原个人账户待遇,所有待遇标准与调整前相同。调整后门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划入金额保持不变,使用范围也与调整前一样。www.cpic.com.cn,只有你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