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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6月20日,襄阳市出台《关于市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遵循“本人自愿、属地管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凡具有市区非农业户籍的,曾在该市国有、集体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目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参保,一律按15年缴费。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全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按规定逐年缴费,不足15年的,按全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在本人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个人到指定银行缴费。201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从补缴养老保险费到位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该市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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