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周口市出台《关于解决参保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意见》

从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周口市前不久出台了《关于解决参保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意见》。
文件规定,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鉴定手续,单位现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且未中断缴费,现仍在用人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待遇,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范围包括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他还介绍,“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法是,“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基金支付后,第一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据了解,全市符合“老工伤”条件的伤残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762人,2008年周口市人均工伤费用为10423元。随着全市参保单位“老工伤”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周口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每年为“老工伤”人员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794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周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0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开始
下一篇:周口市1/3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