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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失业保险金从下个月起开始上调至676元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8月1日起,马鞍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85元上调至每人每月676元,每人每月增加91元。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是自2011年8月份以来的再次上调,调整额度是依据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马鞍山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的65%发放,即676元。此次标准上调,将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其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按照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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