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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工伤保险的新政企业工伤多得多掏保费

昨日本市发布了《关于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因素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指标范围。
昨日本市发布了《关于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因素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指标范围。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但其中涉及的费率即时浮动政策从本月开始就施行。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今后,浮动费率在按支缴率计算调整的基础上,凡工伤发生率高于全市用人单位平均工伤发生率3倍以上的用人单位,其浮动费率最高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另外,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因工死亡累计2人(含)以上的;一次重伤3人(含)以上的;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或者检测不达标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发生的工伤事故性质严重、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
此外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但如果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死亡5(含)人以上的,或一次重伤10人(含)以上,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保险费率即时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满一年后再按本市浮动费率的政策进行调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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