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不断的完善

截至目前,佳木斯市、县两级全面实现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待遇标准的统一。
一是扎实推进参保扩面。积极协调市、县、区财政部门,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纳入预算,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我市市财政及四个区财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部参保,市属五县(市)已有三个县财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其余二个县事业单位参保正在办理中,目前共有261户事业单位,3.5万人参保。与市安监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建筑、石油、化工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目前我市石油、化工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开工的建筑企业已全部参保。与劳动保障监察局配合,推进区属小微企业参保及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已有36户区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是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启动之初,各县市结余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上划,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仅在市级财政设一个收入专户、一个支出专户,各县(市)经办机构均未设过渡账户,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部存入市财政专户,待遇支付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向市财政部门请款,直接拨付给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
三是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在属地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保险费存入市财政专户,县(市)经办机构每月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报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待遇支付由县(市)经办机构初审,报市级经办机构审核,由市级工伤支出账户中支付。各项经办业务严格按省人社厅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执行。
四是研发建立信息系统。2013年在医保信息系统基础上,我市研发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年初以来,市区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信息变更、基金收缴已实现信息系统办理。长期伤残待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直接存入工伤职工个人存折中,减少了由用人单位代发环节。8月份市区工伤职工就医实行持卡即时结算,医疗费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减少了职工垫付后再报销环节。10月份市属五县(市)同步实现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县(市)工伤职工持卡在市区协议医院即时结算。
此外,我市被确定为省首批工伤预防工作试点城市。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待报市政府审批。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采取深入用人单位现场讲解咨询、定期举办工伤保险政策培训班等方式,使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加强工伤预防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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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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