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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伤残职工的生活将更有保障。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厦门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上调。
据悉,此次调整为历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一级伤残职工每月的平均津贴可达2572元,若再加上生活护理费的话,每月待遇可达到4000元以上。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1-6月份的增发部分将在本月底一并补发。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潘贵泉介绍,厦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已由2009年度的3038元增至3357元,增幅较大。为保障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生活水平,厦门此次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主要以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为依据。
此次调整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另外一类是1995年以前国有集体企业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根据通知,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涉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内容。从调整标准来看,上调幅度均为历年最大。伤残津贴方面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发290元、270元、255元和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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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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