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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水环境污染责任险,损失由保险公司“埋单”

近日,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今后凡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埋单”的状况。
《意见》同时明确了投保企业的赔偿限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依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等9档。参保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
根据试点实施范围,我省拟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企业594家。对于试点企业,我省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按规定投保的试点企业,将实施资金补贴、优先放贷、纳入企业间绿色供应链等优惠政策,对应保未保企业实施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督促企业积极投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责任险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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