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险业引入仲裁机制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吉林保监局推动省保险行业协会与长春仲裁委员会共同成立了“保险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保险仲裁工作委员会),引入仲裁机制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仲裁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一是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二是修订或特别约定驻长保险公司保险格式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三是在保险领域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保险仲裁工作委员会的权限:一是协助长春仲裁委员会依法考核、管理、选聘保险专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和联络员,联合长春仲裁委员会对保险专业仲裁员进行道德评定,对仲裁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对重大案件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对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修订提出建议,以及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家论证并提出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