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解除了育龄妇女的后顾之忧,但12月24日获悉,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利保障处统计,到目前为止,到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金的育龄妇女与预测人数相差2万余名。据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测算,上海市今年有6.3万名妇女进入生育年龄。但是到目前为止,本市已领取生育保险金的育领妇女仅为32505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利保障处处长张强林告诉,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是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金是从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中按5%和3%划取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给产妇的。然而,不少单位并不清楚这点,仍按老办法向自己单位的产妇支付产假工资和补贴。与此同时,许多产妇也不了解生育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产妇,可自生产或流产(已经生育过一胎的及人工流产的不在此列)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失业妇女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