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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10年参保率将达90%

10月31日,石家庄市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宣布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兜底工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自10月31日起,城镇居民可自愿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据介绍,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户口、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人员。主流人群为“一老一小”,即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人员,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和劳动就业年龄内未参加职工医保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无用人单位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据统计,目前石家庄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160万人。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当地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确定。市区参保的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0元,18周岁以上其他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各县(市、区)和矿区根据当地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控制在每人每年150元至240元。重度残疾(1到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按其缴费标准,资金全部由政府负担。
考虑到石家庄“城中村”比较多的特殊情况,该政策还特意规定: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经政府就业扶持不能就业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就业后必须参加职工医保。其目的在于确保人人享受医疗保障,但对这部分人员补助标准略低。
从现在起到12月20日,凡是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石家庄市力争在2007年底前,使居民参保率达到40%,2008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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