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监局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6家寿险公司去年为全省172万农村居民提供了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72万元,全年赔付3200余件,支付赔款1387万元。 湖 北保监局于日前发布消息称,该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6家寿险公司去年为全省172万农村居民提供了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72万元,全年赔付3200余件,支付赔款1387万元。
保监会数据显示,自2008年8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09年上半年,在10个多月的时间里试点共承保超过610万低收入农民,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承担的风险保障超过810亿元。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2008年6月,保监会印发,在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去年四月底,保监会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作为试点区域。同时,在首批试点的九省区内,保监局可根据情况增加试点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