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 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 未经审批到烟台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费用;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
明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将参加生育保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发布的中了解到,今后,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3%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