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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9年5月,我的朋友购买了一款十年期分红型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上的签字并非我的朋友本人所签,而是保险公司员工代签的,合同订立后,朋友按时交纳了保险费,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重庆渝中区 苏先生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像您所说的这种情况,虽然您的朋友本人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但已经按时交纳了保险费,应视为对保险公司员工代为签字行为的追认,故保险合同依法有效,对你们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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