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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新政

为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日前下发,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减轻大家看大病的负担。 新政制度上有两大重点的突破,一个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打通了城乡的壁垒,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谢林:“这次制度的建立,在制度的层面上,统一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很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不再有待遇上的差距。” 而另一个重大的突破是在制度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大病保险的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城乡居民,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就进入到我们大病保险的范围,也就是“二次保险”。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谢林:“具体来讲就是说,我们这个城乡居民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如果达到2.5万,那么2.5万到5万元部分,由我们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再付50%,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我们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再来报销60%,而且是上不封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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