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

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日,《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
日前,《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河南省也将成为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的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省份。
自今年10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
据了解,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还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二次报销”。
太平洋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获得“二次报销”。以上为太平洋保险为您提供的关于保险内容的介绍,具体的保险产品咨询和服务内容,请访问太平洋保险官网www.cpic.com.cn及拨打客服热线955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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