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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意外险的意外险利益
  财产意外险的意外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凡因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意外险利益。财产意外险的意外险利益有下列情况: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意外险利益
  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因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一旦损失就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而对该财产具有意外险利益,可以为该项财产投保。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为房屋投保家庭财产险;货物所有人可以为货物投保运输险;企业的经营者,可以为其经营的财产投保企业财产险。
  2.抵押权人、质权人的意外险利益
  抵押与出质都是债权的一种担保,当债权不能获得清偿时,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有从抵押或出质的财产价值中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因债权、债务关系对财产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均具有意外险利益。就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品而言,在贷款未偿还之前,抵押晶的损失会使银行蒙受损失,因此银行对抵押品具有意外险利益;在借款人还款后,银行对抵押品的抵押权消失,其意外险利益也随之消失。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的意外险利益
  财产的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意外险利益,这种意外险利益来自法律责任,如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某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如果该财产受损,受托人或保管人就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他(她)对该项财产就有意外险利益。例如:旅店对住客的行李及修理部对委托者的财物需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受托人或保管人(即旅店和修理部)对这些具有意外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意外险利益
  由于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具有意外险利益。例如,租房合同中订明,承租人在承租前一次性交付房租,如果房屋毁损,租金不予退还,那么承租人对可能发生的房屋火灾造成的租金损失就有意外险利益。又如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均具有投保货物运输意外险的意外险利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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