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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是先征缴形成基金后再分配使用。劳动者也是在获取收入时缴纳并积累,失去、减少劳动收入时在积累资金中获得补偿,也就是自己资金的返还。在设计社会保险制度时既要考虑到社会保险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到社会保险的社会效益性,虽然社会保险的本质要求讲求社会效益,但并不排除在具体资金运营上讲经济效益。最终是社会效益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准的高低。
国家、单位(雇主)和劳动者个人都对社会保险的根本政策目标负责任,但是国家在这一方面有更明确的责任,必要时要牺牲暂时和局部的效益来确保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险资金在筹集起来之后,一方面也可起到储存的作用,同时,根据各个国家资本运营市场的情况,还可以投资于回报较好的国债、公司债、甚至股票市场等,其目的也是为了使筹集起来的社会保险资金增值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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