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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是指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上所说的外来原因,是讲不是必然发生的,而是外部因素导致的。如保险’冕
  货物自然属性、内在缺陷引起的自然损耗就属于必然的损失。主要的外来风险责任有:
  1.失火(Pire)
  失火也叫火灾,它既包括船只本身、船上设备和机器的着火,也包括货物自身的燃烧等。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有自然灾害的因素,如电闪、雷击等,有的是货物本身的特性受到外界气候、温度等影响而自燃,如黄麻、煤块等在一定高温下自己燃烧起来;有的是人为因素,如船上人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所引起,如烟蒂未熄灭,使用电焊器火花溅及物体等引起的燃烧。
  2.偷窃(Theft Pilferage)
  一般是指暗中的偷窃,不包括公开的攻击性的盗窃。
  3.提货不着(Non De“very)
  托运的货物整件提不着。
  4.雨淋(Rain Damage)
  直接由于雨水淋湿造成货物的损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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