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国际保险监管的“私人利益”学说

理论证实经济学范畴中的“私人利益”监管理论,认为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帕茨曼在1976年提出监管者出于自身的利益,热衷于监管活动,与他们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 著名的“私人利益”监管理论,即所谓“监管占据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为被监管的行业所占据并为其利益服务。斯蒂格勒和其他一些人认为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和监管为他们的利益服务。 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某些外国保险人抱怨东道国的监管者禁止进入市场,或不能给予公平待遇,其原因在于东道国国内特殊利益集团对监管者施加了影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国际保险的“公共利益”学说和政治监管学说
下一篇:保险监管的目的和意义(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