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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保障保险的发展 战后销售组织扩大的中心是通过销售活动和收款(收取保费)活动为一体的“地区制度”而实现的按月缴纳保费的销售,同时也是以其销售负责者妇女为主体的外勤职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外勤职员管理机构——分公司、支公司的大量增设。   医疗保障保险(团体型)的出售(1986年以后)。由于近几年随着老龄化急速发展而使国民医疗费增加,另外,随着健康保险法的修改(1984年10月)引进了本人部分负担制度, 以及健康保险对象以外费用的增加,在医疗领域中, 自助努力的要求越来越强烈,1985年5月的保险审议会答辩中也要求“开发适应国民需求多样化的新商品”。为了适应这些要求,各公司开始出售以公费医疗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为对象的医疗保障保险(团体型)。  该商品面向团体市场,以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为被保险人。该商品的构成能够适应医疗领域中对从业人员福利保健的充实以及自助努力要求的高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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