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理赔出险受理工作程序之查抄单底

保险员在做好报案记录后,应立即通知业务内勤出具保险单抄件。根据被保险人报案记录和出险通知书进行详细核对,看其是否与保险单抄件内容一致,应着重核实以下几点:(1)投保险别是否相符,受损的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出险地点是否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财产坐落地点范围内。(2)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之内,是否脱保。  保险单抄件应由内勤人员填写,注明抄件日期,加盖抄件人印章,并应由复核人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签章。保险单抄件不得由外勤人员出具。  经过查抄单底,核实情况后,理赔人员应及时向业务负责人报告。对于情况复杂、损失较大的案件,负责人要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对于重大的和超出核赔权限的案件,应电话向上级公司报告出险情况。并应迅速先行电告总公司,报告内容包括:险别、保险标的、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估计损失、保险金额等。结案后,应填写“重大赔案报表”报总公司。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出险
上一篇:理赔出险受理工作程序之受理案件
下一篇:理赔工作缮制查勘报告的几点注意事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