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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又称税前列支。这里专指国家对企业筹集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准予在纳税前扣除的做法。这是国家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给予社会保险基金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的养老金、待业保险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税前扣除仅限于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是按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当月计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扣除。计税工资额由当地税务部门核定,税前扣除的比例由当地政府或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例如上海市计税工资额为每个职工每月275元,列支的比例为10%,每个职工每月税前扣除额即为275元×10%=27.5元。税前扣除必须经税务部门核审,不得多提或重复计提。税前列支所提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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