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业务承保范围覆盖着除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之外的一切风险,它不仅包容着各种差异极大的财产物资损失风险,而且包容着各种民事法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例如,大到航天事业、核电工程、海洋石油开发,小到家庭或个人财产等,无一不可以从财产保险中获得风险保障。 财产保险业务承保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具体对象必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它既表明了可供财产保险承保人选择的市场广阔,也表明了任何保险人要想承保全部的各种类别的财产保险业务将具有相当的难度,从而需要保险人根据自己的实力和优势来确定业务的主攻方向。因此,保险人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时,应当充分注意到承保业务范围的广泛性与各类业务之间的差异性是密切关联的,从稳健经营的原则出发,除非实力特别雄厚,否则,不宜追求业务经营范围的“大而全”,而是应当对所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范围主动地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