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什么,不可替代工伤保险

  某厂车工小刘,在工作当中被飞起的铁屑击中眼球,造成8级伤残。由于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是加入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便从商业保险公司为小刘办理了赔付手续。企业认为这次工伤事故处理完了,没想到小刘坚持要求企业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企业则认为已经从保险公司为小刘报销了医疗费,领取了意外伤害保险金,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岂不是双重享受待遇吗?于是拒绝了小刘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调解下,厂方按规定给小刘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

  近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开办的企业对工伤保险了解不够, 错误地认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样的,有一种就行了,于是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其实,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企业只加入了意外伤害险,就要自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是针对伤者的医药费,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和待遇。二者在保险对象、实施目的、基金来源、管理体制、保障水平、实施方式上都不相同,不能互相取代。同时,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雇主可以为其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以不为其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法律都不干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只能算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二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规定的强制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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