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许多的人为了自己的爱车都会购买一份汽车保险,但是在购买汽车保险的时候我们要知道其实车险不是买的越多就越好,车辆无牌照、无行车证,保险公司还给予投保,出事故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车辆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拒绝理赔。据了解,经过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
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投保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的,那就是明知车辆无牌照、无行车证,保险公司仍然为其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又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近日记者获悉,经过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
我们一起来通过一则具体的案例来了解相关的知识, 2008年4月,竹溪人汪某为自己的一辆农用运输车在公司购买第三者商业保险一份,几个月后,汪某雇请的司机田某开着这辆农用运输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杨某撞伤,田某负全责。
事后,杨某入院治疗花费1.5万余元,此款已由竹溪支公司在交强险中理赔1.2万余元。2009年,杨某二次入院,又花费4000余元。杨某向汪某索要医药费,汪某则找到中华联合财保竹溪支公司,要求理赔。而保险公司却以汪某的车辆无牌照、无行车证,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拒绝理赔。
竹溪县人民法院对于相关的事实进行了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审认为,汪某与财保竹溪支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即可推定对该无牌车辆予以承保的认可,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将汪某的车列入免赔对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