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保目录今起实施,部分常用项目个人负担减轻

新版医保目录今起实施部分常用项目个人负担减轻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今天起在我市市级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实施。与以前相比,新版目录将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合而为一。

列入《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共4564项(细分后),实行甲、乙分类管理。甲类项目共4154项,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共410项,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部分常用项目个人负担减轻

为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市级统一按《目录》规定区间值的最低限执行。这样个人负担比原来减轻的有293项,维持不变的3952项,两项合计4245项,占项目总数的93%,一些常用的项目如CT、核磁共振检查个人负担有所减轻。另外,一些原属于个人自费的项目,纳入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射频治疗、太空仓全身热疗、人工肝治疗等。

为遏制过度医疗消费,《目录》对部分非临床常用、且收费昂贵的项目适当增加了个人负担。其中包括原为甲类项目现列为乙类的226项,如数字化摄影(CR、DR);原为乙类项目,现自付比例略有提高的25项,如器官移植手术费、自体肿瘤主动免疫治疗等。另有极少数项目原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目录》中未列入,而且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也未开展此类项目,如快中子治疗等。经我市部分医学专家论证,上述项目的调整总体上对参保人员的影响较小。

医用材料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治疗项目属于《目录》内项目,所使用的医用材料属于《目录》内医用材料,且符合相关适用规定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人工器官类(CQ)单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3万元,如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骨科脊椎内固定材料(CG)单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血液、血浆和氧气(CX)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用材料(CL)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累计最高限额暂定为4万元,如血管瓣膜、钛钢板等各种植入性材料和非植入性材料。

部分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为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本着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目录》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设限定支付范围,符合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目录》实施后,发生的医疗费结算标准按《目录》规定执行,其中各类医用材料的累计计算办法和医用材料的个人先自付比例暂按我市现行办法支付,统一按《目录》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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