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孙先生遭遇了一次事故,发生了多处骨折。根据交警的说法,先生声称对这起事故负责。为了方便起见,孙先生的家人把他送到了靠近家的私人骨科诊所。肇事车主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希望给予赔偿,但经过核实后,保险公司要求孙先生转院治疗,否则不予赔付。孙先生对此感到非常不理解:认为私人骨科诊所治疗有一定效果,离家很近,家人送饭也方便,因此不愿配合。这让肇事司机张先生感到为难:伤者不愿转院,难道要他个人承担伤者的所有医疗费用?
根据《保险条例》第三人责任保险的规定,应当为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提供诊断书。但是,由于目前各医院的医疗资质不同,没有具体的标识,因此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最佳证明,更可信、更合法。私人骨科诊所开具的用药大多采用私人秘方,无法达到社保医疗用药统一标准,因此无从鉴定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因而要求孙先生转院治疗。如果因抢救需要到就近医院就医的,也一定要在抢救后告知保险公司,经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选择哪家县级医院可由第三者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