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上调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待遇,工伤伤残待遇提升

日照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为切实保证全市1至4级职工和亲属的生活,本市1至4名工伤伤残津贴、生活照护费和D支持对亲属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1~4级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人)、已领取生活照护费的劳动者、领取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亲属抚恤金的理由和聘用。在2009年12月31日雇佣工人享受残疾津贴的人(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人)。一名工人的死亡(包括因工作有关的残疾而在退休期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的死亡)。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级残疾月增加165元,两级残疾月增加160元,残疾三个月月增加155元,残疾四个月每月15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为基础以区域平均月工资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家庭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60元。并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

调整工伤保险单位职工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的职工的相关费用。保险单位由雇主支付。目前,日照市共有429人享受上述三种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工伤残额、生活护理费、家庭抚恤金的人均处理水平分别为1263元、932元、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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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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