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如果到门诊或住院医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补偿。具体的报销标准为:湘乡新农合参加者在乡卫生院支付100元起跑线,基本医疗费用全部报销,即在乡卫生院住院的农民支付100元,基本医疗费用补偿率为100%。根据原相关政策,对农民的住院和不负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
< P>应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检查和登记,并检查出院时的医疗费用。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执行资金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住院率、平均费用、平均日费用、平均住院日等不合理增长,防止过度医疗。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启动支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总额报销范围内的参与: < P>(1)国家、省、湘潭公布的基本医疗目录和基本医疗范围; < P>(二)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费、护理费,但<P>,但以下几种情况未列入费用的全部报销: < P>(1)未住院指征、门诊、意向费。住院期间的延误; < P>(二)与住院期间无关的医疗费用、超范围检查费和医疗费用; < P>(三)急救和空调费;(四)住院期间。生活费、疗养费、营养素和药品费用;
< P>(5)国家、省、湘潭、直辖市有关文件不予补偿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