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改变了以条款和费率控制为主的监管方式,取消了行业的指导条款,将保险产品的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并重新调整。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销售管理和再保险安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规范发展。《通知》的下发标志着航意险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保监会负责人指出,截至2006年底,共有22家寿险公司和11家海上保险公司。2006,航空意外保险保费为1亿7600万元,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2007至1-7年间,保险费为1亿2700万元。虽然航空保险在保险业中的比重很小,但涉及到千万保户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中国保监会一直密切关注这一市场。出台本《通知》是深化航意险改革的重要步骤,旨在改进监管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活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该通知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规范。第一,取消了海上保险业的指导条款,强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航空风险保险产品的开发权和定价权被移交给保险公司,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热情。二是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企业财务真实性和财务数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航空意外险加强渠道管理,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客户信息资料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在业务管理系统,禁止手工出单,防止保费流失和假保单、撕单埋单现象。三是明确再保险要求,防范巨灾风险。《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航意险业务特点做好再保险安排,可以切实提高消费者的保障程度,并降低保险公司经营航意险的侥幸心理。四是鼓励开发替代产品,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权。《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替代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
取消导则条款后,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将显著增强,消费者有望获得更多的产品选择和更好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