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或者儿童因特殊疾病住院或者门诊治疗的,个人就医应当提前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负担。结账时,按照规定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指定的医疗机构、社会保险机构结清,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指定医疗机构结清。学生儿童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儿童健康保险申报费为每年九月至十二月。根据学生和儿童的实际情况划分治疗期间。首先,学生和儿童进入幼儿园。待遇享受期为保险缴款年九月至次年8月份。二是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待遇享受期是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份至12月份。新生儿随出生、随参保、随享受。
儿童医疗保险投保后,可享受那些优惠呢?根据相关规定,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儿童医疗保险投保后可享受住院、门诊、急诊、门诊特殊病种、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治疗。一是住院保险待遇。一年内住院费用不足18万元,而其儿童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为: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二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三是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四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补充报销范围》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基础上,增加了学生儿童常用药以及治疗孩子先天性疾病的药品。药品报销自9月1日起实施《补充报销范围》包括六部分内容:先天性疾病;诊疗项目;医院制剂;中成药;西药;新增西药的剂型。
先天性疾病包括唇裂和腭裂、脊柱裂、马蹄内翻足、漏斗胸等46种疾病;诊疗项目包括韦氏儿童智力测查、新生儿暖箱、先天性脊柱侧弯脊柱融合术、永存动脉干修复术等90项;小儿感冒颗粒、小儿感冒宁糖浆、小儿退热口服液、小儿生血糖浆等31种常用中成药,葡萄糖氯化钠钾、阿莫西林等40多种常用西药都纳入了报销范围。据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新疆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240元提到32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年120元,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从而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新疆还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5万元。
此外,“重点”还提出关于医疗保险的政策范围的知识,那就是在新疆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职工和居民的报销率已达到75%和60%以上,而且根据基金的收支平衡,报销率应为逐步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年付费根据病种、病程、年龄进行调整,并据此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进行调整。第三,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报销的比例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倾向于鼓励被保险人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