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包工头干活出了工伤,出了事应该找谁工伤索赔?

 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和建筑工地的工伤在现代社会十分普遍。根据我国的法律,工伤认定的适用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跟包工头干活出了工伤,应该和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呢?最近石家庄市裕华区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定河北某劳务分包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公司)和受伤的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的农民工小吴来自河南。他告诉记者2007年6月26日的受伤过程。当他在省会古街街道的一个住宅工地工作时,他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受了重伤。工人将被送往石家庄第三医院,然后他们将被送往石家庄第一医院治疗。

 受伤后,小吴想申请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申请工伤时,必须与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可是谁该给他出这个证明材料呢?小吴一直犯难。小吴说他是跟包工头孙某在干活,是他给小吴发工资。原打算自己的工伤赔偿和孙某讨要,但孙某表示自己也是个打工的,他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公司认为小吴不是他们招的工人,他们不对他负责。

  据记者了解,石家庄市谈固街的这个住宅楼工程是河北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该公司将此工程承包给劳务公司。2007年6月14日该劳务公司将工程中的空中支模板一项工作发包给孙某,小吴就是孙某招来的工人。

  和主体适格者存在劳动关系

  到底自己该向谁讨要工伤赔偿?自己到底算是给谁干活?为了确定劳动关系,在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小吴向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7年5月,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裁决,小吴和劳务分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这一裁决,劳务分包公司不服,随后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劳务分包公司认为,小吴不是本公司员工,本公司也没有雇佣其工作,小吴是在完成孙某的工作时受的伤,因此和本公司没有关系。另外劳务分包公司和包工头孙某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任务中对小吴造成损害,应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求法院撤销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认定小吴和劳务分包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庭审结论是,劳务分包商将承建工程中的空支模板工程分包给孙,双方承包关系而不是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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