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就业不应投保,市人民政府社会局介绍,农村户籍人员在城市单位就业,劳动关系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流动职工可以自愿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就业地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或者就业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应当注意,因劳动关系终止或者其他原因中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户口居民,可以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对居住地城乡居民持就业地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的。根据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说,城镇户籍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以怎么转?该人士说,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跨地区和跨险种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时,原实际缴费年限要进行累加计算,重复缴费部分不得重复计算。
通俗地讲,就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包括农民工大病医保在内,现有的三种医保险种可以无缝对接。
比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转移,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在接收地继续有效。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按25%的比例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跨险种转移的,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后,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按50%的比例折算为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2.5%的比例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个月内转移接续待遇无等待期
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医保,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否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该人士提醒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转移接续的,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
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时,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参保地已建立新的参保关系后,不再享受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这一点大家不用担心。
据了解,我市各医疗保险机构在转移和延续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方面做得很好,以便利参与者继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享受待遇。市人民政府社会局解释说,今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城镇职工退休金男性支付期应达到30年,女性支付期应达到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