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有三类,即死亡保险、重病保险和全期生存保险。其中,死亡保险:按照惯例,大多数公司在大病保险中的死亡保险是根据保险金额支付的,但也有一些公司支付死亡保险。其规定是: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对客户来说,属于不公平条款。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身故时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的条款。
此外,重病保险指的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一起来了解重疾保险:对于重病保险,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倍数来支付的。但是也有保险公司把疾病分为两大类:80%的灾难性疾病保险和20%的灾难性疾病保险。也就是说,当客户真正被诊断为大病,最需要得到理赔金的时候,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要等这位可怜的客户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才能赔付。当然,这家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的优势在于:患任何一类大病后,均可以豁免剩余未交的保费;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该公司条款当中所列出的一、二类大病,几乎全部包括在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范围当中,在其他公司理赔之后,合同是终止的,未交的保费同样不交,所谓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按照保险金额100%给付大病保险金的条款。
另外,全期存活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一种保险,那么我们一起来了解更多关于它的知识:因为大部分重病保险属于终身保险,所以大多数客户认为所谓的80、88或100岁的全期存活基本上属于家具,但对于一些公司推出了定期重病保险,虽然费率更便宜,但基本上没有足月存活返还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在规定的保障期限中如果没有大病发生,也没有身故,那么交过的保险费也就永远地蒸发了。特别提示:若不能肯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罹患大病或者身故,又不愿意让多年所交的保费凭空消失,那么请选择具有返还责任的终身型大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