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复杂的车辆保险产品在市场上,许多业主不知道如何合理地应对它们。尤其对于一些汽车拥有者来说,相对缺乏汽车保险知识,选择汽车保险就有点迷茫。如何选择最合适的汽车保险来减少自身的损失?专家说不要盲目选择,而是要结合自己的情况。
目前市场上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产品主要包括a、B、C,主要保险种类基本相同,差异主要表现在附加保险方面。强制性交通保险必须投保,但商业保险并不更好,因为要投保的保险种类必须与自身的风险状况相匹配,从而达到保费支出最小,从而获得最全面的风险保护目的。
一般来说,在商业保险中,第三方责任保险是车辆所有人的首选保险。强制交通保险的国家责任限额是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限额分为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责任限额。有责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由此看来,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集中在受害人死亡伤残方面,对于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则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调高,高限额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势在必行,建议选择30万及以上责任限额并投保附加不计免赔率险。
车险续保不积极,投保真空期出事不能赔。但续保太积极也很麻烦。雷女士上一年的保单还未到期,就买了来年的保险,出险后却需找两家保险公司协商,很是头疼。武昌南湖的雷女士去年7月为自己的私家车买了保险,到期时间是今年的7月16日24点,上个月初,雷女士在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手上续保,由于保单一时没找出来,也不记得上一年保险的具体到期时间,雷女士便按7月8日为起保时间续保。
不巧的是,雷女士7月12日在小区内停车时不小心撞到花坛,雷女士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可回家找保单时却发现有两张保单一张是今年7月16日到期的老保单,另一张是7月8日起保的新保单。两张保单都在有效期,我是不是可以同时找两家保险公司理赔呢?雷女士很疑惑。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不仅索赔不可能翻倍,而且只有两家公司可以共同赔偿实际损失,而且两家公司都要办理手续,这比正常情况复杂得多。雷小姐一直在抱怨高温下降了。保险专家提醒汽车保险续保,因为保险是以赔偿原则为基础的,不是以利润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