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保险公司支付社会医疗保险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据专家介绍,保险公司将首先根据保险条款(一般与社会保险索赔范围相同)确定可以赔偿的项目,然后扣除已经支付的社会保障金额,得到实际赔偿金额。
例子:假设商业保险为5000元,总医疗费用为10000元,所有这些都是可保的。商业保险赔付率为90%,可抵扣金额为100元。然后,商业保险赔偿的数量是(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大家可以大概的分析出来保险金额的一些相关信息,我们可以发现的就是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保险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专家提醒,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从补偿情况可以看出,为了全面的保障投保人们的利益,大家可以选择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覆盖面,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