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省明文规定要在全省推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没有许可证的企业,不准参与工程投标,不予办发施工许可证;没有考核合格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不仅要严把安全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配备关,还要严把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伤亡的务工人员可同时享受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务工人员本人提出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应与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因工死亡务工人员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经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五级至十级或未达到伤残等级规定的工伤务工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内发生的相关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