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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合同陷阱,车险合同暗藏“猫腻”需小心

  我想知道你们购买汽车保险时是否仔细阅读过有关保险条款。据信,许多车主在面对密集的汽车保险条款时感到很困惑,然后直接跳过保险条款,这为以后的索赔埋下了隐患。专家指出,汽车保险合同也是隐藏的,车主需要格外小心。

  高投入、低补偿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批评。消费者在知道保险合同隐含的疲劳之前,往往要接受保险。昨天,市消费委员会秘书长邓某和广东省上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某对保险业高投入、低补偿的霸主条款发表了评论。

  邓某建议消费者在申请车辆保险时应建立额外的申请链接。在《保险申请表》中,应当对保险种类、理赔方式、理赔金额的计算、特别约定等重要事项作更明确的规定。特别注意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签署和确认,以确保保险公司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汽车保险投诉多

  买保险,消费者主要是为了风险转移和投资理财。买保险,就是买放心。

  然而,保险行业中对消费者不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误导、隐瞒等不良营销手法。

  邓某透露,近年来,消委会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大部分集中在汽车保险险种,其中涉及高投低赔、免赔免责条款问题突出。

  他说,当前,保险种类五花八门、功能错综复杂、条款繁多。同类保险产品,不同保险公司有不同的理赔,且涉及投保、定损、理赔等多个环节。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保险普遍缺乏清醒的认识,误区多,发生纠纷后维权相当被动。

  抵触法律合同不具约束力

  有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合同中条款规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额后的价格确定。

  那么,这个条款是否合理呢?是否属于高投低赔的典型霸王条款呢?

  对此,邓某说,消费者是根据购买新车的价格投保的,但他们是根据二手车的价值进行补偿的,即所谓的“高投资低补偿”。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按照不当得利退回相应的投保费,并赔偿投保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合同 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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