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挂号一字疏忽 ,千元花费保险公司拒赔

李先生在今年1月给自己买了10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份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

7月,李先生下楼时摔伤脚,家人送他去医院治疗,花费1000多元。8月,康复后的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按保险合同规定,李先生因意外事件发生的医药费用,都在保额范围内,保险公司都会给以赔偿。保险公司立案后,理赔人员发现李先生提供的药费单据上,病人是李军;而李先生在保险合同上亲笔签名是李君,且户口本和身份证上也是李君。

李先生称,当时是家人向医生报的姓名,然后看病、拿药,没有仔细看病历。保险公司称,单凭李先生的个人说法,无法证明李军就是李君,遂拒绝赔偿。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志称,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姓名权。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公民的姓名不能随意更改。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进行核实。相关的保险合同上,也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

保险业内人士称,这是保险合同坚持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也是保险公司防止错赔、诈赔、骗赔的手段之一。李先生就是在就医时对自己姓名有疏忽,使本来应该得到的保险赔偿化为泡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重疾险 理赔
上一篇:退休夫妻年入17万家庭如何理财稳健增值?家庭如何理财
下一篇:相比社保商业医疗保险更具有突出性,社保和商业保险的比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重疾险的分类与理赔流程详解 2025-02-18
  • 什么是保险,中国保险业概况如何... 2025-01-10
  • 遭遇不发工资,如何有效维权 2024-11-22
  • 社保卡功能作用你知道吗? 2024-11-14
  • 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区别你知道... 2024-11-14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爱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