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内出意外怎么办, 保险该不该赔

购买保险的人员知道,在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后,业务人员通常会提醒您,如果他们在10天内对保险不满意,保险公司将无条件投保。

几天前,范先生,一个公民,遇到了一个克制的问题。十月下旬,他为孩子买了个人意外保险。第二天,孩子爬上楼梯,伤了头。当范先生跑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该公司对合同仍然犹豫不决,而且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不确定,因此它不能解决索赔。保险公司应否赔偿迟疑期间的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不会支付第二天的保险费吗?当时,销售员小张告诉我保险有10天的延误期。也就是说,在这10天里,如果我觉得这个保险不好,我可以随时后悔,保险公司会退还所有的保险费。

让范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签完该合同的第二天,儿子就因为在上楼梯时不慎滑倒,造成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近1万元。当时,范先生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要求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合同还在犹豫期内,范先生是否反悔尚无定论,保险合同的效力自然也处在不确定状态,故其所遭意外伤害不能获得理赔。

父母给孩子买保险,为的就是增加安全保障,哪可能随随便便退保。对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说法,范先生表示不接受。

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必须承担理赔责任, 通常,保险公司都是以签写回执后的次日开始算犹豫期。以范先生为例,他本人签署回执的实际日期是10月21日,那么无论保单生成是什么时间,犹豫期都应当是10月22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10天。

范先生的孩子在10月22日出险,正好处于犹豫期的第一天。但是,不管在犹豫期的第一天还是最后一天,保险专家表示,范先生并未提出解除合同,决定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理赔责任。

只要保险合同确定签订,就证明范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寿险产品都有长达10天的犹豫期,在这期间退保,保险公司一般除收取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将全额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专家说,鉴于签发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签收保险单则意味着该意思表示已经转达到投保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事实上,范先生签署保险单后,他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有义务解决其后发生的保险事故索赔。另外,保险公司不能以犹豫期来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设立保险犹豫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因一时冲动而作出购买保险的决定,这对投保人起到了缓冲作用。但是,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对尚处在犹豫期内的事故拒绝赔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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