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保险其实在购买的时候都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利益,所以保险对于我们的利益保护是有重要的作用的,关于保险一起来看一则案例:2000年4月,一个保险代理人去胡先生的单位介绍保险。彼此倾听后,他觉得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补充自己的社会医疗保险,于是带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去个人住院,保险费20年,一年963元。
今年一月,胡先生在成都肛肠科医院接受治疗9天,住院总费用1012元。考虑到他的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胡先生并不担心治疗费用。 出院后,胡先生拿着相关单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审核,保险公司2月向胡先生给付了保险金1489.42元。
为什么这么少?胡先生有点吃惊,他自己做了帐,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因病住院。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支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我这次住院,费用一共是10012元。考虑到该保险的责任限额,我至少也应该拿到6000多元的赔款。悬殊如此之大,这是怎么回事呢? 胡先生急忙再次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听完他的疑问解释道,计算他这份医疗保险赔付额的时候,要扣除他已经获得的社保或其他医疗险给付(补偿)款项金额。公司了解到胡先生已经从社保获得了6490元的补偿,因此只给付了余额。
胡先生有点糊涂了,他翻出保单细看,没有发现合同中有提及医疗险理赔时要扣除社保之后再给予理赔的相关规定。
此外,在与保险公司职员的谈话中,胡先生还发现,不管他们是否有社会保障,这种产品的顾客都可以购买,并且以同样的比率,他们现在在理赔方面受到不同的对待。因为没有社保扣除部分,无社保的客户显然要比有社保的客户拿到更多的赔款!大家缴一样的保费,理赔却不同,这显然对有社保的客户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