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保险人都会选择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他们在申请人身伤害保险时,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不清楚,从而对赔偿范围和保护范围产生误解。只有当我们对这些条款有一个清晰的理解,我们才能有一个更清晰和更合理的保险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的合同,支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外因是指被保险人因车祸、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外因引起的事故。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举例:
1、小王跟女朋友逛街,然后在街上被一违法闯红灯的小车撞伤腿要住院动手术治疗。这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得到赔付吗?
答:这是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所产生的费用得到赔付。因为这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的要素:1、外来的;2、突发的;3、非主观导致的。
2、小张经过小区楼下的时候,被楼上住户扔下来的啤酒瓶砸伤头部,并且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请问这属于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吗?
答:1)受伤部位受意外伤害的保护。2)因心脏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保护的范围,因为心脏病是原始的、非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