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规定、认定标准

为解决就业困难者的就业和生活问题,相关的工作部门一直在做着一些积极的工作,上海市社会事务局近日发布了一项对就业困难者的救助政策,提高了对就业困难者的补贴标准,重申了对就业困难者的认定标准。就业难,扩大了就业难者的认定范围,包括长期失业的青年和多重残疾家庭成员。围。下面将详细介绍2017年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和认定标准。

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下是2017年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

<P>1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愿望是刻不容缓的,但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很难实现就业。

2.失业6个月以上的;

3.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6.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7.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8.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切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9.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10.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是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上海市户籍劳动力,也可申请认定“特定就业困难人员”。

2017年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期限

2017年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包括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两类。其标准为:

(一)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

1.岗位补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社会保险费补贴: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门的50%。

按照上海市2016年的标准来算的话,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岗位补贴13140元/年+社会保险费补贴6628元/年=19768元/年。

3.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限

1.社会保险费补贴: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保费的50%。按照上海市2016年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费补贴应该是8851元/年。

2灵活就业补贴期: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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