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基本医疗保险相比,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是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补充医疗保险是有一些自身的特点的,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它并非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而是雇主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是一种补充保险。
12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不矛盾,而是互补的和不可替代的。他们的目的是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一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逐步过渡到全民医疗保险;三是有利于增进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四是对基本医疗的有效补充,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五是鼓励健康储蓄,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商业保险的某些性质。因此,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自愿性原则;二是非福利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不具备社会的公平性,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收益的原则;三是客观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特点、人口的年龄结构特点、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层次等实际情况来决定。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本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为集体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接受个人保险。